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翻译服务规范
之
服务质量标准
(2)
3.2
业务标识
每份资料应有明确且唯一的标识,该标识应随该资料通过整个译制流程,业务标识应有如下一项或数项内容:
-批次;
-时间;
-数量;
-文种;
-用户代码。
标识可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方式表示,但不得混淆。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
根据标识可追溯性列用户、译者、校对、审校、编辑、打字、文稿校对、印刷、发运人、存档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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