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翻译服务规范

服务质量标准
(2)

3.2 业务标识
    每份资料应有明确且唯一的标识,该标识应随该资料通过整个译制流程,业务标识应有如下一项或数项内容:
  -批次;
  -时间;
  -数量;
  -文种;
  -用户代码。
    标识可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方式表示,但不得混淆。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
    根据标识可追溯性列用户、译者、校对、审校、编辑、打字、文稿校对、印刷、发运人、存档位置等。
湖南翻译长沙翻译株洲翻译湘潭翻译衡阳翻译郴州翻译永州翻译邵阳翻译娄底翻译怀化翻译张家界翻译吉首翻译常德翻译岳阳翻译醴陵翻译益阳翻译浏阳翻译
建议使用800*600屏幕分辨率和IE5.5或Netscape4.0以上版本
版权所有 © 2004-2005 长沙青铜翻译咨询有限公司
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csqtfy@126.com 或 ok2409@263.net
湖南翻译长沙翻译株洲翻译湘潭翻译衡阳翻译郴州翻译永州翻译邵阳翻译娄底翻译怀化翻译张家界翻译吉首翻译常德翻译岳阳翻译醴陵翻译益阳翻译浏阳翻译